基本案情
2023 年,王某在某健身中心花 800 元办了年卡。仅健身一个月,该中心就不再按约提供服务、停止营业,还拒绝退还卡费。王某索款不成,诉至法院,要求健身中心返还 800 元年卡费及 100 元租柜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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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过程
承办法官考虑到涉案标的金额不大,为高效解决纠纷,及时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健身中心同意向王某退还健身卡服务费及租柜费;王某同意向健身中心返还健身柜电子钥匙。庭审后,原被告按时履行了各自的义务,纠纷得以妥善解决,案结事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法官寄语
预付款是消费者为在未来分批次接受特定的服务或者商品,预先向经营者支付的价款费用。对消费者来说,预付款形式的消费通常能享受一定的折扣、赠品或者特殊服务,也能优先买到商品或享受服务。
与即时结清式消费和后付式消费相比,预付式消费与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关联更为密切,因此消费者在支付预付款之前,应当权衡利弊,理性消费,预付费前要充分了解商家的经营状况和市场信誉,根据实际需求消费,避免因追求所谓优惠,一次性充值大量金额。此外,一定要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并自己留存一份,合同要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方法、违约责任等事宜。办卡后除了会员卡本身,还应当妥善保管所签订的合同及商家开具的收款收据、发票或者其他付款凭证等,以便将来维权之需。当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发现商家存在资源不足、经营不景气、拖欠场地租金、法定代表人变更等异常情况时,要高度警惕商家存在“跑路”的风险,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果断止损,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