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近日,玛纳斯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林木折断、倾倒、果实坠地损害责任纠纷。原告张某驾驶小型汽车在某乡镇道路上行驶,被路边倾倒的枯树砸到车辆前端,致使车辆大灯、引擎盖等受损。交警部门查看了现场,证明原告本人无责任。经核查,该枯树系被告陈某所有,张某向陈某索赔被拒,遂向玛纳斯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办理
承办法官在查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后,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组织原、被告双方实地走访查看事故现场,确定车辆受损发生的具体位置及原因;另一方面向被告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提供解决该争议的法律建议。经查看现场,被告陈某认可砸坏原告张某车辆的树木为其所有并同意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原告同意被告陈某在玛纳斯县找汽车修理厂为其修理受损车辆,并承担全部费用,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二百五十七条 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地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会发生很多此类案件,因大风、暴雨等天气原因,枯死的树木等被刮倒导致砸伤行人或吹断树木残枝砸到行人或车辆等情形,虽然大风、暴雨等天气是树木折断的因素,但若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及时裁剪枯枝或未加固或移除倾斜的树木,并设置警示标志,没有尽到管理维护义务,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经实地查看枯树倾倒的现场、损坏的汽车等,还原了侵权事实。被告一方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经过调解,被告愿意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因此,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所有或管理的林木负有管理和维护的义务,日常生活中应当加强巡查、保养、修剪、加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