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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丨播种纷争谁之过?法官调解化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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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韦圭枰 张婉琪  发布时间:2024-05-16 20:26:51 打印 字号: | |

“你播种质量这么差我为啥要给你付钱呢!”“我播了这么多家就没人说我播种质量差的!你自己不安排人验收你怪谁呢!”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北五岔法庭棉乡调解室中正爆发激烈争吵。

播种还有这讲究?

丁某为方某的260亩耕地播种棉籽,但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播种结束后方某以播种质量差为由拒绝支付农机作业费,二人因此发生纠纷。

正常情况下,播种机自带跟机人员随行的同时农户也会自带2-3人随行以便随时查看播种情况,避免出现播种机不排种、播种不匀、浮籽亮籽、滴灌带铺设不正、膜侧覆土不严、镇压不实等情况,从而保证播种质量。然而,方某直到丁某将260亩耕地全部播种完毕后才下地查看,发现个别地方出现浮籽亮籽和未下种的情况,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农机作业费。丁某表示农田播种作业中出现个别地方排种不匀、浮籽亮籽属于正常现象,可以通过跟机随行人员及时规避问题,但方某并未按照惯例派人随行,且自带的1名跟机人员无法同时兼顾两膜8行的作业情况,因此认为方某拒绝支付的理由并不成立。

情同此心化纠纷

“播种事关农户一年的收成,这一点你们应该比谁都了解...”

北五岔人民法庭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进入耕地查看并分别平复双方当事人情绪,就双方争议的焦点展开释法析理工作,劝导双方积极解决问题。就方某存在争议的播种质量差原因进行了分析,同时指出方某在播种作业前未与丁某提前协商,本身也存在过错;丁某明知播种时只有一名跟机人员随行,应当适当放慢速度尽量减少农户损失。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协议,方某当庭向丁某给付农机作业费5500元,双方握手言和。至此,一起春播农机作业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下一步,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北五岔人民法庭将利用好“棉乡调解室”,坚持将非诉讼解纷机制挺在前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枫桥经验”。


 
来源: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