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被告杜某到原告某体验馆体验某产品,原告方工作人员将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均告知了被告,被告在原告店内体验约一小时左右后,原告方工作人员发现被告体验过的产品严重损坏无法修复,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故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该案开庭前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被告杜某辩称其在试用产品前该试用品就有损坏,但未能提供证据。经法官向被告释法析理,并对双方当事人多次做调解工作,双方自愿达成庭外和解协议,由被告杜某向原告某体验馆赔偿物品损失15000元。
法官提醒
产品在使用期间造成的财产损失由消费者承担,作为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要充分了解产品相关详情,如产品有无损坏或者瑕疵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商家反映,避免出现损失,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保存好相关的证据资料,作为消费维权中的法律凭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