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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纳斯县人民法院诉讼指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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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1-26 12:17:57 打印 字号: | |

立案登记制

1.什么是立案登记制?

立突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

2.立案登记制的两个重要文件是什么?

《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3.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有什么区别?

一是前者的诉讼起点是法院决定立案时,后者在诉状交给法院时,诉讼就开始了。二是前者存在立案审查尺度标淮不一的问题,后者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并依法处理。三是立案登记制下当事人依法无障碍行使诉权。

4.立案登记就不需要审查了吗?

不是。立案登记并不意味着无需经过任何审查,当事人的起诉、自诉即可立案受理,只有那些法院依职权审查后认为属于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才可以通过登记成为法院的案件。

5.方便立案是否意味着法院鼓励诉讼?

不是。诉公并不是解决纠纷的最好手段,而是最后手段。实行立案登记制,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也并非鼓励人人都去诉讼,不同的纠纷采取不同的方式解决可能效果更好,很多纠纷都适合采取非诉讼手段来解决。

6.法院立案登记了是否意味着一定会胜诉?

不一定。立案登记制只是解决了案件入门的问题,至于能不能胜诉,还要看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看法院依据事实、法律作出的判决。起诉前应尽可能收集齐全各方面的证据,同时研判对方可能提供的证据、可能提出的问题,避免盲目起诉。

7.哪些案件属于登记立案的范围?

登记立案针对的是初始案件。包括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初次提出的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对上诉、申请再审、刑事申诉、执行复议、国家赔偿申请等的立案,不适用登记立案的规定。


 
来源: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