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执行服务年建设,立足司法职能,玛纳斯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不断优化执行举措,以实际行动积极为企业纾困解难,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助力企业稳步发展。
2017年9月,玛纳斯县某木片厂与该县一家化工企业签订了《木片买卖合同》,该化工企业尚有551万余元未按照合同约定结算,木材厂多次催收无果,故诉至法院。
在此期间,木材厂向法院申请执行保全,请求对该企业账户存款进行保全并对12台生产设备进行查封。法院判决生效后,双方签订了《长期和解协议》。自签订协议后每月30日前至少偿还20万元给木片厂,截止到2022年10月30日将所有案款全部偿还完毕。但截止2023年2月尚有272万余元未履行。2023年4月木片厂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考虑到该化工企业为玛纳斯县龙头企业,在带动当地经济、就业等各方面有一定影响力。若对该企业资产进行冻结、查封、纳失将会产生不可逆的负面效应。为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玛纳斯县法院执行局在恢复执行后,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碰面,就化解剩余债务进行沟通。
2023年10月9日,申请人自愿放弃部分利息,双方达成新的和解协议。该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体现了法治化手段在保障营商环境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