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和平鸽不再象征“和平”,邻里关系因此产生矛盾怎么办?玛纳斯县人民法院秉持以和为贵的理念,化解了一起因饲养鸽子引发的邻里纠纷。
原告王某与被告桑某、梁某系邻居,双方都住于顶楼。被告爱好饲养鸽子,多年来已经饲养上百只鸽子并在屋顶搭建了几座鸽笼,产生的噪音和排泄物影响了原告及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出现杂物堆放等卫生问题。同时,原告还认为家中天花板漏水、渗水现象与被告饲养鸽子有关,故而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拆除鸽笼及其附属设施,并赔偿其维修屋顶的费用。
庭前,法官通过认真阅卷,结合自身办案经验,秉持着维护邻里友好关系的理念,确定了调解方案。庭审期间,承办法官告知被告屋顶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应由全体业主共同管理、共同享有。因被告饲养的鸽子及其附属设施占用全体业主公有空间,已经对其他业主造成一定影响,应当予以拆除。同时,告知原告居住的建筑物已有十几年历史,屋顶漏水不能排除房屋老化的原因,且屋顶还有其他业主的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家中漏水与被告方有直接因果关系。
承办法官秉持双方互谅互让的原则,劝解原告放弃由被告承担屋顶维修费的诉讼请求。最终,被告当庭承诺于明年拆除鸽笼及其附属设施,原告也同意承办法官的调解方案,双方当庭达成一致,矛盾得到缓和。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面对邻里纠纷,法院不能一判了之。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努力通过有温度的调解方式,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最大程度化解邻里矛盾,促进社区居民和谐相处,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