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位于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西南缘,地处昌吉回族自治州西端。境域总面积1167.6平方千米,总人口28万余人,由32个民族组成。有14个乡镇场站,11个社区,143个村民委员会,5个驻县团场。 1954年2月,绥来县改称玛纳斯县,成立玛纳斯县人民法院(简称县法院)。1958年5月,玛纳斯人民法院隶属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1963年,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在两个乡设立巡回法庭。1973年6月,县法院恢复建制。1976年2月,玛纳斯县划归石河子地区管辖,县法院划归石河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979年2月,玛纳斯县复归昌吉回族自治州管辖,县法院随之转隶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截止2023年,县法院内设机构8个,下辖基层法庭1个。核定政法专项编制在编在岗人员72人。员额法官26人。 70余载的岁月里,玛纳斯县法院始终发挥审判职能,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了务实有力地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