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官,我的诉讼请求应该怎么写?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人民法院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
2、法官,我五年前打的欠条,现在起诉,法院能受理么?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一般为三年(特殊的为一年)。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提出原告的起诉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原告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3、法官,我本人没有办法到法院起诉、应诉,我可以委托其他人代理起诉、应诉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特别注意的是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为特别授权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诉讼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4、法官,我没有相关证据证实我的主张,这个案件可以受理么?
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应提供证据证明。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