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玛纳斯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实现了当日立案、当日调解、当日履行结案,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到司法服务的“速度”与“温度”,切实将“案结事了”落到实处。
丁某承包了李某的土地并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承包期间李某需要保障丁某用水、用电通畅,土地承包费中已包含水电费。但在丁某承包期间,李某只承担了发包土地的定额配水水费,超出定额配水的水费均由丁某交纳。丁某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李某承担全部的水费。因协商不成,丁某遂起诉至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土地是农民生存的基础,结合丁某种植甜菜实际用水远远超出发包土地定额配水的实际情况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就定额用水之外的水费承担达成了一致意见,李某当庭履行了给付义务。至此,一起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得以成功化解,“立案+调解+履行”24小时内一步到位,减轻了当事人诉累,降低了诉讼成本,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以来,玛纳斯县人民法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以“情同此心”的态度认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的诉求,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力度,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努力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诉讼服务,提高每一起案件办理的精度、速度与温度。